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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365BET体育投注官网_365bet世界杯欢迎您_det365在线平台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272号)和《海南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琼药安委〔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药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用药安全有效,市政府决定成立365BET体育投注官网_365bet世界杯欢迎您_det365在线平台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药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市药安委作为市政府药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
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
药品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药品安全监管能
力建设,分析研判全市药品安全形势,组织协调解决药品安全监
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检查各成员单位有关责任落
实,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组成
市药安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市药安委成员包括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设立市药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药安办)负责处理市药安委的日常工作,市药安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市药安办成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市药安委组成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由接任其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组成人员
主任:陈希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黄兴武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邓朝晔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曜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锐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主任
张志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吴千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梁朝市城郊人民法院院长
李海洪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范维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谷广烨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柯用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毕红玲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黄微莉市商务局局长
张山旭市财政局局长
王光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淑贞市民政局局长
方玉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陈志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安豪市司法局局长
冯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春玲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瑞安市林业局局长
吉胜三亚海关关长
黄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做好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商标的保护和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广告监管;负责药品价格监管;负责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全市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市委组织部。负责加强药品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将药品安全考核结果报组织部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参考;指导药品监管部门树立工作先进典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监管队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药品监管中重大失职失责行为;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加强公众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宣传报道我市药品安全状况,树立正确舆论导向;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药品安全监管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药品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药品重大舆情处置;配合药品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及药品违法犯罪的行为;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城郊人民法院。负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等涉及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办理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参与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涉及药品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支持药品安全有关的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可能危及中药材质量安全的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建立中药材安全追溯机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配合省工信厅制定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药品行业发展的指导,开展药品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鼓励药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配合省工信厅推进药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协同做好应急药品储备工作,保障应急药品供应;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拟定全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流通企业应急处理;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市财政局。预算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申报药品安全和抽检等相关预算,市财政局结合市级财力情况按预算管理规定统筹保障经费;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推动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助力提升药品专业化监管能力;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药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按协会章程开展活动;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开展药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机构依法履行药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责任;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开展监督检查;与市市场监管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市公安局。负责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对药品监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规定移送的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配合调查药品安全事故(事件),配合做好保护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现场工作;依法查处阻碍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市药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指导市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参与对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承办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药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和以市政府为被告的相关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国有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医药行业重组并购,参与创新研发,做大做优做强;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侵权、假冒药品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药品违法广告;负责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承担我市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指导做好医保基金结算支付工作;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市林业局。负责木本药材种植环节质量安全工作;配合做好中药材种植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并建立种植中药材安全追溯机制;负责药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无公害木本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三亚海关。负责口岸药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依法对药品走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把关药品进出口安全。
(二十四)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做好医保基金结算支付工作;承担市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上述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未尽事项,由市药安委再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决定,予以明确。
四、工作原则
(一)市药安委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工作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等,由市药安委主任签发,或其委托副主任签发。也可根据需要报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
(三)以市药安办名义发文时,文件由市药安办主任签发。
(四)市药安委各成员必须执行委员会的决定,未经授权或同意,任何成员不得代表市药安委对外发表讲话、发布新闻。
(五)各成员单位有关药品安全工作总结、统计数据等汇报材料,应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的形式,按照市药安办的要求及时上报,内容应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漏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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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