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过渡期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俗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过渡期临时号牌,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过渡期最长不超过五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因此,365BET体育投注官网_365bet世界杯欢迎您_det365在线平台人民政府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依法制定和发布。
二、制定过渡期的必要性是什么?
(一)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18)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国家标准,电动两轮车可以分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四类。从当前登记数据来看,我市电动摩托车保有量23.05万辆、电动自行车9370辆、超标电动自行车24.05万辆,电动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较大。超标电动自行车因速度、重量等指标超出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电动车骑行人未接受相关的驾驶技能考核及法律安全教育,安全意识较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因此,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和设置过渡期既是对人民群众需求的回应,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
(二)规范交通安全管理,净化道路通行秩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可进一步完善基础车辆信息,为后续车辆管理、违法查处、事故处理、政策制定等各方面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也有助于逐渐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范围是什么?群众如何识别自己的电动两轮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本办法所规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且未被批准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电动两轮车。目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基本完成我市电动两轮车登记上牌工作,其中悬挂带有“临”字号牌的电动两轮车均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三、超标电动自行车需要在什么时间内申领临时号牌?那些地方可以申领临时号牌?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截至2022年2月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基本完成电动两轮车的登记上牌工作,目前仍未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需要在6月30日前前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定地点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地点和办理手续可以关注“三亚交警”微信公众号,根据指引完成登记上牌工作。
四、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持有相应驾驶证?车辆是否需要强制购买保险?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即俗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即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鼓励群众为车辆投保相应保险。
五、悬挂外市县过渡期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能在三亚辖区通行?
考虑到全省各地过渡期时间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为避免外市县提前淘汰的车辆流入我市通行,《办法》明确未悬挂我市核发的过渡期临时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辖区上路通行。